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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尔梅:准确适用修改后刑诉法具体规定
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8日作者:
黄尔梅在刑诉法培训开班典礼上指出


 

准确适用修改后刑诉法具体规定


  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全国法院学习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培训班5月17日在广东省广州市举行开班典礼。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在开班典礼上发表讲话。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维龙、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出席开班典礼并致辞。

  黄尔梅在讲话中指出,刑事诉讼活动与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密切相关,反映了国家民主与法治的总体水平和人权保障的发展水平。刑事诉讼法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确保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法院要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牢固树立程序公正意识,兼顾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实现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黄尔梅强调,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能否得到切实的贯彻落实,已经成为社会公众和各方诉讼参与人关注的焦点。最高人民法院组织这次培训班,就是要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保各级法院和广大刑事法官深刻理解修改刑事诉讼法的重要意义,正确把握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精神实质,准确适用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切实提高刑事审判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黄尔梅要求,参加培训人员通过本次培训,要切实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和做法,进一步强化程序公正意识,进一步深化对程序公正独立价值的认识,确保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得到认真、全面的贯彻落实,通过实际行动赢得社会公众的认同、信赖和尊重。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此次培训取得预期成效,最高人民法院对培训班的授课内容进行了精心安排,选择了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联系最密切、最重要的专题进行培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研究室和国家法官学院的领导同志将分别围绕相关主题进行重点讲解。